无障碍阅读

转发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》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181136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11〕662号
发布机构: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转发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》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1-10-12

厅属各事业单位:
现将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》(陕政发[2011]48号)转发给你们,请严格遵照执行,结合我厅具体情况,总结以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置、使用、处置等制度,完善监督管理体系。落实管理责任;建立实物台账,每年年末进行全面清查盘点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。
二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报废审批程序。(一)1、对于各单位资产报废的申请,厅财务处将会同厅审计处、监察室等相关处室共同审批;2、对于每批次报废金额超过20万元的,将邀请省财政厅资产处参与审批;3、对于技术含量高的资产报废,将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参与审批。(二)审批的程序:对大额拟报废物资进行现场实地察看,参与人员提出明确意见,确定继续使用或报废处理。(三)审批的限额:按照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对于事业单位占有、使用的房屋建筑物、土地、车辆的处置,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,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资产,由省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。限额以下的,由省厅负责审批,报省财政厅备案。
三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报废工作的监督管理。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单位年度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。监督的内容包括:报废资产的鉴定,报废资产的估价,报废资产上报,报废资产的变卖处理及帐务调整等。
四、进一步严格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工作。各单位要根据国有资产报废的审批意见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变卖处理,变卖收入必须上交财务。各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,全程参与资产报废过程,及时调整账务,确保帐帐相符,帐实相符。

 


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

分享到:
Copyright ©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: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:6100000013

地址: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:710075

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

值班室电话:029-88869099 传真:029-88869011

关闭